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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事分享



最高法院19日判謝依涵無期徒刑定讞,免死理由竟是因她無負評、信教後有教化可能;同日,另一起案件也因凶手抄佛經懺悔免死,不禁令人感嘆,台灣社會究竟怎麼了?殺人毋須償命變得稀鬆平常,信耶穌、抄佛經這些判生理由未免太荒誕。

事實上,近年殺人免死的判決層出不窮,譬如八里雙屍案、嘉義馬伕殺老闆案;近日的台大宅王殺女友案;前幾年的花蓮弒母鴛鴦案等,上述案件的輕判理由都讓外界譁然,網友痛批根本是「恐龍法官」。

八里雙屍命案的凶手謝依涵,因無負評、可教化、再犯風險率低等原因逃過一死,但法界和網友都質疑,究竟可教化的標準何在?明明這起命案是預謀殺人案,案發前,她故意跟張翠萍上同一間瑜珈教室,打探張的保險箱鑰匙;在下藥狠殺陳進福夫婦後,還戴假髮畫老妝盜領存款;案情曝光後,更做偽證誤導檢方辦案、誣陷咖啡店老闆涉案,被檢警稱為「心機重重」、「滿口謊言」。這樣的謝依涵,為什麼是「無負評」與「可教化」?

至於嘉義馬伕殺老闆案的凶手武張孝慈,因不滿被老闆謝男扣薪、以及吳女向他女友家人告密他當馬伕,害他差點戀情告吹,趁其酒醉時用USB線勒斃2人。一審認定,武張男在監所一直抄佛經懺悔,可見他人性未泯,所以不判他死刑。為什麼狂抄佛經,就代表有悔意?

台大宅王砍殺女友案,張彥文當街狠砍女友47刀,最後卻只判關21年半,輕判的關鍵理由,是他已跟死者父母和解,並願付千萬元賠償金,所以認為他有悔意、可教化。不禁想問,難道殺了人不應該賠錢嗎?為何補償行為也被認為是可教化?

花蓮弒母鴛鴦案凶手的判生理由更匪夷所思。凶手蔡京京和男友曾智忠遭蔡母反對,這對情侶檔竟逆倫殺害蔡母,事後還栽贓給蔡父。一、二審原判曾男死刑,但更一審時以曾男高中時成績優良、還被記嘉獎,所以有「教化可能」,逆轉判他免死。哇,成績好就是「可教化」,這個判斷標準是什麼?

這些不可思議的判生理由,不禁讓網友嘲諷:「到底可教化是誰發明的?誰給被害者人權?」、「殺人免死,這在台灣是常識」、「抄佛經,這招趕快記下來,那抄可蘭經也行嗎?」、「抄抄經就能抵人命超爽的」、「有錢就不用死啦」、「成績好不用死,那笨蛋殺人怎麼辦?」;反對廢除死刑後援會更直言:「很瞎」、「恐造成有錢就能殺人的觀感。」

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2016年民調,有近88%的民眾不贊成廢死,因為廢死將使治安惡化,更只有不到5%的人支持廢死,顯示全台多數民眾都不贊成廢鐵窗除死刑。但近年來,法官以「可教化」迴避判處死刑的案件愈來愈多,也難怪大眾看到判決結果都紛紛怒批。

現今,我們仍未知可教化的判決標準是什麼?但當「可教化」已逐漸成為殺人犯的免死符、法官判決的安全牌時,台灣也正在走向曾文欽(湯姆熊割喉殺童案凶嫌)所言的社會現況。

「在台灣,殺一、兩個人不會被判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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